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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西藏教师招聘引进人员条件

(一)北京相关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学兼优、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西藏建功立业,服从组织安排。

(四)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五)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6.具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2013年西藏教师招聘引进人录用分配

(一)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在藏工作协议书》(附后)一式三份,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办理学生就业手续。

(三)引进对象主要派遣到拉萨市市直、县直党政群机关,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昌都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的地直党政群机关及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县(市)直党政群机关,以及西藏自治区区直和七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

2013年西藏教师招聘引进人录取后的待遇

引进人员根据派遣的岗位性质,直接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确定为“选调生”,列为党政群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录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确定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引进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享受西藏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录用后原则上8年内不得申请调离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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